合作背景
2020年12月, 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了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(中国第三、四阶段)》(GB 20891-2014)修改单,并发布了其配套技术规范《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要求》(HJ1014-2020)。技术要求指出:自2022年12月1日起,所有生产、进口和销售的560 kW以下(含560 kW)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符合本标准要求。
本标准所涉及的工程机械适用范围包括:挖掘机械、铲土运输机械、起重机械、叉车、压实机械、路面施工与养护机械、混凝土机械、掘进机械、桩工机械、高空作业机械、凿岩机械等,柴油机的型式检验、生产一致性检查、排放达标检查、在用符合性检查和耐久性要求等。随着国四排放实施日期的日益临近,各企业围绕国四排放做了一系列扎实的准备工作。
项目介绍
为响应非道路国四排放标准的顺利实施,该项目客户作为大型非道路农用收割机、旋耕机的生产厂商,计划采购一批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(PEMS)以完成对其产品的性能检测需求。经多次交流沟通,客户决定在机械使用现场进行样机测试,推动设备采购进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