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:“防治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,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,保障人体健康,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”的总体要求,严格柴油货车联合执法,完善生态环境部门监测取证、公安交管部门实施处罚、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机动车尾气污染联合执法监管模式,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,按照前期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,生态环境部门按照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规定,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监督抽测。
合作背景
武汉发布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细则要求江岸、江汉、硚口、汉阳、武昌、洪山区每月不少于80辆次路检抽检柴油货车,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不少于50辆次,其他区不少于120辆次,对路检抽检排放超标车辆处罚率100%。生态环境部门加强对遥感监测、定期检验初检超标车辆较多的用车大户和物流园区、工业园区等车辆集中停放地,以及大型工矿企业、长途客运、旅游等单位的入户检查,督促用车大户建立柴油货车添加尿素和油品的台帐。对排放超标车辆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,公安交管、生态环境、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将相应车辆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。江岸、江汉、硚口、汉阳、武昌、洪山区每月不少于60台次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,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不少于5台次,其他区不少于100台次。督促企业对超标排放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整改,对超标排放严重的,依法进行处罚,并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,同时适时予以公开曝光。
项目介绍
本次采购项目为便携式尾气检测系统,要求设备具备单人便携使用,满足路检执法人员通过手提或背负等方式实现便携移动,设备应自带工作电源,不受使用场所限制。项目将在入户检查、路检路查、机构督察等场景下为环保执法人员提供柴油货车(非道路移动机械)尾气检测的工具支撑,便于快速、精准、便捷的获取检测结果、录入和上报检查结果,提升现场执法效能。